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的董事会自我评估:Gold Leaf 升级版董事会自我评估工具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监管守则 (“守则”) 第 30(2)(h) 条,董事会 (“董事会”) 必须对其履行守则所规定职责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此自我评估必须记录在案并包含在持牌人的记录中,因为 BVI 金融服务委员会可能会在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期间要求提供此评估。

董事会自我评估流程除了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监管要求外,还是董事会用来评估和确保持续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监管标准的重要工具。结构良好的自我评估可以帮助董事会确定不合规的领域和需要改进的领域。通过确定这些领域,董事会可以更好地确保制定适当的补救计划,并有效实施纠正措施。

Gold Leaf 最近升级了其董事会自我评估工具,使其更加用户友好且更具互动性。该工具全面涵盖了董事会根据《守则》和相关法律承担的所有责任,并设计了问题以促进全面而直接的自我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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